关切一 增设专章进一步保障学前儿童权益
日期:06-27
为了进一步突出对学前儿童的权益保障,学前教育法草案二审稿最显著的修改就是增设“学前儿童”一章作为第二章,整合草案有关学前儿童权益保障方面的内容,同时增加、完善相关规定。
“教育领域法律对于受教育对象基本上都有专章规定,因为各级各类教育对象表现出不同的认知水平、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需求,具有明显的教育差异性。”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副院长薛二勇表示,学前教育立法应当以学前儿童为中心,所以专设“学前儿童”一章很有必要。
在新增的一章中,草案二审稿明确,学前儿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得到尊重和保护照料、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等权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促进适龄儿童在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方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第一幼儿园园长王海英认为,草案二审稿对学前儿童基本权利进行相对详尽的规定,既是学前儿童特殊的身心发展状况所要求的,也是社会的照护义务所决定的,将更有利于保障学前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
草案二审稿还规定,学前儿童因特异体质、特定疾病等有特殊需求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告知幼儿园;幼儿园应当予以特殊照顾。
记者了解到,在实践中,一些幼儿园对于有特殊需求的儿童已经采取一定的特殊照顾措施。江西省芦溪县源南乡中心幼儿园园长刘玉丹介绍,该园教师在幼儿入园前,会向家长全面了解孩子的身体健康状况并做详细记录,纳入幼儿健康档案;制定菜谱时根据过敏体质幼儿需求替换菜品;对于有特殊需求儿童的班级尽量增加教师数量。
刘玉丹建议,在立法基础上,幼儿园和学生家长应当建立更加密切的家园联系机制,加强情况沟通、促进家园共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