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 翟倩 本报讯(记者 于欢 李金玺)6月17日,宛城区法院通报了一起未成年人之间因道路通行问题发生口角、继而演变为肢体冲突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据了解,去年10月的一天,在宛城区某路段的非机动车道上,年轻气盛的未成年人小强因行车问题辱骂同为未成年人的骑行者大熊。血气方刚的两名小青年就此发生对骂,继而发生撕扯。其间,大熊对小强进行殴打,造成小强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小强一纸诉状将大熊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大熊对小强的合理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小强遇事不冷静解决而是先进行辱骂,对此事的产生与发展也具有一定过错。小强的各项损失共计26000余元,根据查明的事实,法院酌定大熊对小强的合理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即21000余元,小强则需要自行承担20%的责任。大熊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
“这是一场本可避免的悲剧,一拳头下去赔了两万多。学会控制情绪也是未成年人成长阶段的必修课。”主审法官希望通过本报提醒市民注意,未成年人年龄小、社会经验不够丰富,处理问题容易冲动,作为监护人应当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时常对孩子进行教育监管,加强对孩子的引导和约束,教导孩子要遵纪守法,增强安全意识,不能以暴力来解决问题。③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