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告
使用本报分类信息请供需双方认真核实有关证明材料,签订有效法律合同。
出 租
梅溪南路临街门面房,面积40m2,租金面议。
联系电话:0377-63890000
遗失声明
△河南省锦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同专用章遗失,编号:4113000410499,声明作废。
△李云晓2013年7月24日购买桂花城15#1单元503南户的预收办证收据(票号:0923017,金额:15019元)遗失,现声明作废。
△王彥伟2015年6月9日购买桂花城9#2单元南户的预收办证收据(票号:0419702,金额:12437元)、燃气初装费收据(票号:0419703,金额:2600元)、房款收据(票号:0418360,金额:226136元)遗失,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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