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玲)昨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终审判决一起因抢黄灯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件,判处抢黄灯驾驶人承担对方损失50%的赔偿责任。
2023年7月,陈某驾驶轿车沿市城区一道路由东向西行驶,行至一路口时,黄灯亮起,他驾车越过停止线继续行驶,撞上一辆自西向东左转弯并且闯了红灯的二轮摩托车,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吕某、乘坐人王某受伤。
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事故发生的原因是陈某、吕某驾驶机动车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陈某、吕某对事故承担同等责任,王某不承担责任。陈某对该认定结论不服,申请复核,上级交警部门复核后予以维持。2023年11月,吕某、王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以及承保陈某所驾轿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偿两人的各项损失20余万元。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事故现场监控视频能够确认,在黄灯亮起的一瞬间,陈某所驾车辆尚未越过停止线。陈某忽视黄灯的警示作用,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其行为与闯红灯行为同样是不按交通信号通行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交警部门认定陈某、吕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是正确的,陈某应当对吕某、王某的各项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黄灯表示警示,是绿灯与红灯之间的过渡,提醒车辆驾驶人和行人交通信号灯即将变为红灯。黄灯的设置能够起到清空交叉路口车辆、避免堵塞、减少事故等作用。车辆驾驶人看到黄灯亮起,应当立即减速,并观察车辆位置和路口情况。车头尚未越过停止线的,应当停车等待绿灯。车头已经越过停止线的,可以停车等候,也可以在不会造成危险、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情况下继续行驶。只有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才能保证人身财产安全,避免陷入民事纠纷。③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