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金玺
12月27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市水利局等部门负责人出席,重点介绍《南阳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出台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南阳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的制定,旨在加强南阳市行政区域内河湖及其工程设施的保护与管理,改善水生态与水环境,发挥河湖综合效益。《条例》的实施,将为我市河湖保护与管理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推动我市河湖保护管理工作迈向更高水平。
提升依法治水能力 推动河湖管理保护走深走实
南阳市地跨长江、淮河、黄河三大流域,境内有白河、唐河、淮河、丹江四大水系,是南水北调渠首所在地和核心水源区。
为提升依法治水能力和水平,推动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走深走实,根据南阳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地方立法计划,按照上位法有关规定,结合南阳实际,制定出台《条例》,为进一步提升南阳市河湖保护管理工作法治化水平,加强我市河湖综合保护与管理,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充分发挥河湖综合效益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以维护河湖安澜为主线 作出系列针对性、创新性规定
《条例》共五章三十六条,从南阳实际出发,围绕强化河湖管理、维护河湖安澜的主线,作出一系列针对性、创新性的规定,并对河湖生态环境保护有关事项,在我市已制定出台《南阳市白河水系水环境保护条例》《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阳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等多部地方性法规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完善。
总的指导原则方面,规定河湖保护与管理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明确河湖的概念包括河流、湖泊、水库、人工水道及其水体;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湖保护与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河湖保护管理综合协调机制;明确政府及各部门在河湖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规定本市实行河(湖)长制,落实河湖保护与管理地方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河湖保护宣传教育。
规划与保护方面,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河湖保护与管理规划;明确河湖保护与管理规划不得擅自变更;修建开发各类涉河湖建(构)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河湖保护与管理规划;规定本市实行河湖保护名录制度及相关的内容、标准;规定本市实行水文化专项保护名录制度,对列入名录的建(构)筑物和遗址实施特别保护;规定政府应当按照河湖管理权限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并向社会公布;明确河湖管理范围内、堤防和护堤地内、堤防安全保护区内的禁止行为;对从事内河航运、渔业生产、水上旅游的船舶作出规范。
治理与监管方面,推进河湖连通工程建设,增强河湖水系抵御旱涝灾害和调蓄水资源能力;规定政府应当加强对湿地、消落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监测河湖淤积情况并制定实施清淤疏浚计划;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内河湖管理养护作出规定;禁止在河湖管理范围和堤防安全保护区内擅自修建建(构)筑物和工程设施;明确依法批准修建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施工范围内河道防汛安全责任和应当履行的义务;规定各部门在保障河湖安全的基础上,可合理拓展河湖社会服务功能,满足居民需求。
法律责任方面,结合南阳市河湖保护管理工作需要,根据上位法有关规定,对《条例》部分规定配置相应罚则,以提高制度刚性,更好促进我市河湖保护管理水平的提升。
其他方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官庄工区和卧龙综合保税区等管委会以及职教园区建设发展中心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依据本条例做好本辖区河湖保护与管理工作。
加强河湖保护与管理的监管执法 改善水生态与水环境
进一步深化河(湖)长制。《条例》强调全面深化河(湖)长制,进一步夯实河湖保护与管理的地方主体责任,确保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河湖保护工作中,有更明晰的职责、更高效的配合以及更有效的成果。
进一步理顺河湖保护与社会发展关系。《条例》明确要进一步统筹推进水资源保护、水空间管控、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按照“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要求,将河湖岸线的开发利用限定在水资源的承载力范围内,在保障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保护生态环境。?
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条例》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确保河湖保护与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其中,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河湖保护与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条例》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河湖保护与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通过定期监督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河湖保护与管理工作持续改进和优化。
进一步推动公众参与河湖保护与管理工作。《条例》鼓励支持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河湖保护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增强公众河湖保护意识。同时,提倡公众积极参与身边的河湖保护与管理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加强河湖保护与管理 不断发挥河湖综合效益
明确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地位与应用。《条例》指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编制涉及河湖的各类专项规划时,应当与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相衔接,切实保障其在河湖防洪安全、维护河势稳定、保障供水安全、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实际效果。
加强水文化保护和传承。《条例》首次将水文化纳入河湖保护范围,保护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河道以及桥、闸等水利工程建(构)筑物和遗址,助力水文化建设。
要求定期监测与清淤疏浚。《条例》指出,市、县(市)、区相关单位,应当定期监测河湖淤积情况,并根据监测情况制订清淤疏浚计划。这一举措有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河湖淤积问题,保证河湖的行洪能力和水质安全。
建立河湖日常保洁和养护制度。《条例》要求建立河湖日常保洁、养护管理和常态化巡查制度,明确责任单位,完善垃圾和污水收集、转运、处理设施。这有助于维护河湖清洁,提升河湖生态环境质量。
更好满足群众的亲水需求。《条例》明确在保障河湖安全的基础上,可采取建设航道港口、城市湿地公园和开辟滨水空间等措施,完善旅游休闲、船舶停泊、交通换乘等配套设施,进一步拓展河湖的社会服务功能,满足居民休闲、健身、娱乐、旅游等需求,助力打造让人们满意的幸福河湖。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