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锐)2月20日一大早,记者在宛城区疾控中心体检大厅看到,前来参加健康体检的企业职工络绎不绝,大家有序排队,接受DR胸片、彩超、肺功能、纯音测听、心电图等项目检查。
为满足不同企业职工的健康体检需求,该中心提供了多种体检套餐供选择。这些套餐涵盖了基础体检、入职体检、在职体检、亚健康人群体检、慢性病预防筛查体检等。为做好健康管理工作,该中心还为参加体检的企业职工建立了完整的个人健康档案。档案由专业的医师团队进行管理和维护,并根据企业职工的健康状况开展定期随访和健康指导服务。该中心配备了多台精密设备,能够为市民提供精准的早期传染性疾病、慢性病等多项筛查及疾病管理服务。
据了解,该中心将提升设备与技术水平、优化体检服务流程、加强健康管理与随访、提升服务质量、拓展体检服务范围、加强职业病健康科普宣传,为企业职工提供更加专业、全面、优质、便捷的健康体检服务。③7
培训机构“停摆”
剩余课时费应追回
本报讯(记者 张玲)孩子培训班课程还没上完,培训机构就“停摆”,未使用课程的课时费还能追回吗?昨日,记者从宛城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依法判决培训机构退还未授课费用2800元。
小浩(化名)自2022年起在某培训机构处学习架子鼓,该机构的经营者为王某。2024年3月,小浩家长在续交一年的课时费用3600元时,王某赠送小浩架子鼓一套,双方口头约定一周4节课,每节课75元,具体上课时间由双方协商。本次续交课时费后,小浩在王某指定的教学地点上课5次。后因王某个人原因无法线下授课,与小浩家长协商后改为将小浩的练习视频发送至王某处,王某通过微信点评,以该方式授课6次。后因王某无法再继续授课,小浩家长与王某就退款事宜协商未果,小浩家长将该培训机构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课时费3225元。
法院审理认为,小浩与王某之间已成立教育培训合同关系,小浩父母已预交一年课时费用,王某未能按照双方约定教授全部课程,小浩父母要求退还部分培训费,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各项因素考虑,王某应当退还小浩的培训费为2800元。
法官说法:本案中,培训机构在预先收取培训服务费后,未能依约教授全部课程,其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合同违约,作为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培训机构退还剩余服务费。③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