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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本报分类信息请供需双方认真核实有关证明材料,签订有效法律合同。
敬告
出 租
梅溪南路临街门面房,面积40m2,租金面议。
联系电话:0377-63890000
公 告
根据南阳宛城物资供销总公司破产遗留问题处置情况,南阳宛城物资供销总公司管理人会同人社、社保、医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对该公司职工身份结合公司经营状况、人事档案、养老保险缴纳等情况进行核查,现告知如下: 任玉龙、李建平、王红梅、董志安、张成华、李艳、韩博、马飞、李青春、陈国峰等10人,无法证明您与南阳宛城物资供销总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无法参与南阳宛城物资供销总公司职工安置事宜。若您对本通知内容有异议,望您在接到本通知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向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南阳宛城物资供销总公司管理人
2024年1月10日
遗失声明
△张浩轩2016年9月13日的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出生证编号:Q410155118,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张若菡2015年5月11日的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出生证编号:P410511343,声明作废。
△周俭(身份证号:411302198001070012)遗失桂花城9号楼3单元1401户592号地上车位收款收据,收据号:9689340,现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