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豫13破10号之一
2024年6月11日作出(2024)豫13破申3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王崇对被申请人社旗县赊店三粉制品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6月18日使用竞争+摇号的方式进行选任,选定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阳分所担任管理人,胡浩山为管理人负责人。本院决定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机制。
社旗县赊店三粉制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7月26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南阳市华山路与兴隆路交叉口东北角审计大厦6楼;联系人:赵毅飞 15565881877)申报债权。若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社旗县赊店三粉制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7月3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公函)。
特此公告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