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外资投资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生产限制、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执行……11月1日起,这些医药健康领域的新规将施行。
取消外资投资中成药
保密处方产品生产限制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简称《措施》),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措施》删除了包括“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等多个条目,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实现“清零”。
《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施行
首次系统规范检查工作
国家药监局发布近日《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化妆品监管领域第一次系统地规范化妆品检查工作。《办法》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风险管理原则,对化妆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常规检查。同时,可以对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开展有因检查。
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
跨省使用不再实施审批
近日,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新修订的《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办法》指出,不再对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跨省使用实施审批,强调其原则上在产地所在省域内使用,确有临床使用需求的,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③6据人民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