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罗晨蕾 朱小旭
“贺法官,我最近挺好的!在你的帮助下,我在家附近的公司找了一份工作,工资是基本工资加提成,凭自己双手挣钱,很踏实。”
近日,邓州市人民法院刑庭法官贺先利用下班时间,到邓州市某公司对判处刑罚的小文进行判后帮教。小文看到贺法官来看自己,高兴地向他分享自己的生活工作情况。
2023年4月,小文受人蛊惑,与他人合伙通过电话、短信诈骗2.95万元。庭审中,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同伙,主动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因其犯罪时系未成年人,无犯罪前科,确有悔罪表现,结合其家庭情况和成长环境,法院最终判决小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责令被告人小文退赔被害人损失1.75万元。
承办法官贺先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了解到小文的父母均在家务农,他初中没毕业就辍学在家,结交了一些有不良习惯的朋友,才走上犯罪的道路。
为了帮助小文健康成长,早日回归社会,承办法官团队对小文开展建档帮教。针对小文的性格、家庭情况和成长环境,告知其明是非、守原则、谨慎交友,建议其努力学一门技能,凭借自己的双手和本领挣钱。同时向小文讲解未成年人犯罪的档案封存工作要求,让其卸下思想包袱,重拾生活的信心。
现已满十八周岁的小文,在法官的鼓励和帮助下,找到了一份能自食其力的工作,这才有了文章开头一幕。
小文一案,让办案法官对未成年人犯罪有了更多思考,全面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帮教和矫正工作,要做到打击与预防、惩罚与教育、感化与挽救、办案与预防有机结合,为失足少年正常回归社会创造积极有利的条件。(当事人名系化名)③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