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4-27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南阳晚报

三人获刑

日期:04-16
字号:
版面:第W6版:南阳警法       上一篇    下一篇

用作弊软件偷逃税款

三人获刑

本报讯(通讯员 郭贝 刘书冰)近日,内乡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起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件。

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被告人周某(加油站实控人)、王某(加油站经理)、李某(加油站财务负责人)在经营加油站期间,购买厂家安装有作弊软件的加油机,通过控制计算机系统隐瞒实际营业额,以此偷逃税款,偷税金额15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王某、李某为获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规定,对税务部门监控的计算机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最终,根据相关规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③9

承包鱼塘引发矛盾

调解结案

本报讯(通讯员 焦典范)4月15日,社旗县人民法院兴隆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鱼塘承包引发的纠纷。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在鱼塘边完成了交接,案件画上圆满句号。

2022年7月,常某自愿租赁张某所经营的位于社旗某村的鱼塘,用于养殖及配套产业承包经营活动。双方签订《鱼塘租赁协议》,约定租赁期限、租金等事宜。合同签订后,张某将鱼塘交付给常某,常某亦交纳了首年承包费及保证金。2023年6月,常某既未按照约定交纳下年度承包费,亦未解除、终止合同,仍占据鱼塘,张某遂将常某诉至社旗县人民法院,要求常某支付拖欠租赁费及违约金,同时返还因清理维护鱼塘垫付的各项费用。

案件受理后,在找准双方争议焦点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最终,在多番劝解下,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鱼塘边,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对鱼塘内物品进行核对,常某现场将鱼塘及鱼塘内建造的板房及部分设备交付给张某,并承诺限期内再支付张某5000元鱼塘租金。至此,该案圆满审结。③9

学理论练技能强素质

本报讯(通讯员 牛俊博)近日,卧龙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常态化执法规范理论学习和体能技能训练。

司法警察大队将理论学习和实战训练相结合,组织全体司法警察学习《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提请罚款、拘留诉讼强制措施操作规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等法律法规,将理论学习与警务保障工作有机融合,对标对表深入排查整治警队建设和警务安全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升司法警察服务审判执行工作能力,全面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综合素质。③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