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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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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南阳晚报

向精神暴力说“不”

日期: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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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W6版:南阳警法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王晶雅)马某在家庭中长期遭受丈夫的精神暴力,近日向西峡县人民法院五里桥法庭提出了人身安全保护申请,法庭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对马某进行人身安全保护,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申请人马某与被申请人吴某结婚十多年,因家庭琐事,被申请人吴某经常辱骂马某,用粗俗言语恶意贬低、羞辱马某。马某因不堪忍受吴某长期的家庭暴力和精神摧残,遂向吴某提出离婚,吴某却通过电话、短信等多种形式威胁马某,马某向法庭提出人身保护申请。

受理案件后,五里桥法庭家事审判团队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了解案情,对马某、吴某进行询问,并结合马某提交的通话录音、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材料进行核实。经过审查,家事审判团队认为虽然被申请人吴某未实施殴打、残害等行为给申请人马某造成身体损伤,但他的言语侮辱、威胁行为会让马某产生紧张恐惧情绪,导致马某精神不自由,属于精神侵害,马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法庭迅速行动,依法、果断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一、禁止吴某威胁、殴打马某;二、禁止吴某骚扰、跟踪马某;三、禁止吴某到马某住所、工作场所干扰马某的正常生活。

在向吴某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同时,家事审判团队告知吴某一旦其违反上述禁令,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向马某居住地派出所及居委会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发挥最大效力。③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