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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南阳晚报

结伴打鱼意外身亡,谁担责?

日期: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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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W7版:南阳警法       上一篇    下一篇

通讯员 胡晓飞

相约一起打鱼的捕鱼“搭子”,只安全返回一个,另一个不知所踪,后被发现死亡,那么,究竟该由谁来担责?近日,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2023年10月3日,受害人曾某与被告谭某相约一起去电打鱼。二人下水后,船只侧翻,被告谭某游回岸边后没见到曾某,便独自回家,既没报警,也没积极寻找曾某。10月18日,救援队发现曾某尸体。曾某家属遂起诉,要求被告谭某对曾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曾某明知电鱼系相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且是相当高危险性的行为,仍下水电鱼,过程中船只侧翻,溺亡,其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负主要责任。被告谭某共同参与此违法且高危的捕鱼行为,应意识到危险性,其对曾某的行为应予以劝阻却没有劝阻,且谭某在事后未及时报警,也未通知家属,对下水电鱼及船只侧翻的事实予以隐瞒,延误救助时间,对曾某的死亡亦存在一定过错。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法院最终酌定被告谭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电鱼是国家渔业法律法规所明令禁止的捕捞方法,电力捕鱼不仅对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造成较大影响,容易导致水域生态系统受损,稍有不慎,还会付出生命的代价。大家应当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强化环境资源保护意识,不能心存侥幸。不触法律红线,拒绝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犯罪行为,共同守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大自然。③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