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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南阳晚报

最高罚5万元 叫不醒心存侥幸者

日期: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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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W4版:南阳民生       上一篇    下一篇

某小区“飞线充电”现象普遍

本报记者 张玲 文/图

3月11日,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电动自行车存在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法律责任,受到市民关注和欢迎。3月12日,记者实地探访城区多个小区,了解市民对《通告》的看法。采访中,记者也发现个别小区仍存在“飞线充电”、楼道停车等现象,安全隐患不容小觑。

“飞线充电”仍然存在

当日下午,记者走进城区范蠡路一多层小区,发现“飞线充电”现象非常普遍。这些从楼上垂下来的电线末端插排,有的固定在窗台下用塑料袋包裹起来,有的放在剪开的饮料瓶里,有的甚至不做任何保护措施直接挂在单元门口,一辆电动自行车就停放在单元门口充电。

采访中,一居民告诉记者,虽然大多插排上面裹着塑料袋、塑料瓶,但塑料袋、塑料瓶很容易脱落,雨天难免会出现进水现象,特别不安全。

“有的电动车停放在单元门前,出行很不方便。”该小区一住户说,“特别是晚上充电时,楼道内光线差,一不小心就容易发生意外。小区内老人和小孩很多,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采访中记者发现,采取“飞线充电”的居民普遍安全意识淡薄,且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事故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严禁违规停放充电

为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四部门《通告》明确,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对在其他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罚款。

对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失火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强宣传强化管理

连日来,我市消防部门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整治,发动乡镇、街道级的消防服务中心开展全面排查;全方位宣传,让广大群众认识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危害性;与住建部门及时对接,加大对物业企业的监管力度。

“我们经常在电梯间张贴相关宣传页,并在微信群内发布宣传信息,同时,还对电梯内的摄像头进行升级,发现电动车进入电梯会第一时间进行语音提醒。”独山大道北段某小区物业公司张经理告诉记者,公司还不定时组织小区保安对楼道内的电动车进行清理。

我市消防部门提醒广大居民,要强化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及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的管理力度,对违规行为要予以制止。发现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及时拨打“12345”举报投诉。③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