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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南阳晚报

简讯

日期: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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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W6版:南阳警法       上一篇    下一篇

凝聚合力 同堂培训提能力

本报讯(通讯员 曾辉)2月24日,社旗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社旗县公检同堂培训,由该院和公安部门分别派出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人员授课。

培训会上,检察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从证据的审查运用、刑事审判工作要点等方面为参会人员进行了精准解读,聚焦办案证据热点和难点,充分交流办案经验,探索沟通合作多元渠道。社旗县公安局刑警人员从办理的一起故意杀人案件入手,从案件的线索来源、锁定嫌疑人员、证据调取、讯问技巧等多个方面入手,深入浅出地讲解公安机关侦查取证过程,使其他部门人员深入了解公安取证工作的全过程。③7

达成和解

打击“拒执”促履行

本报讯(通讯员 王晶雅)近日,西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传来捷报,被执行人薛某主动偿还了拖欠多年的债务,2月26日,申请人到法院向执行干警致谢。

被告薛某拖欠原告殷某施工款18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与薛某取得联系,但薛某对劝告置若罔闻,不仅不积极履行,还指挥家人对执行工作进行阻挠。执行干警对其采取拘留、纳入失信黑名单等措施,但薛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

执行干警并未放弃,根据线索不断进行核实、排查,终于发现薛某名下曾有两套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且已经变卖,并将变卖的财产转入他人名下进行转移,以躲避法院对其资产的查询和掌控。由于薛某转移财产的行为属于对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的情形,符合拒执罪的构成要件,故法院将薛某涉嫌拒执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取相关证据。

得知或将面临刑事责任,薛某这才慌了,与申请人殷某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并于近日履行完毕。③7

调解成功

货款当庭支付

本报讯(通讯员 姜燕)近日,唐河县人民法院毕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履行,原告现场撤诉。

原告朱某经营一家轮胎店,2022年11月5日,被告梁某在原告处购买轮胎,货款共计9000元。当时被告以手头紧张为由,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约定一个月后支付货款。到期后原告多次追要讨回3000元,剩余6000元被告拒不支付。朱某将梁某诉至唐河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认为该起纠纷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本着从源头化解矛盾的原则,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疏导双方的对抗情绪,向被告释明拖欠款项的后果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多次调解下,被告主动前往法庭履行,原告现场撤诉,该起纠纷圆满化解。③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