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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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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南阳晚报

放弃继承权, 可免赡养义务?

日期: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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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W4版:南阳社会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陈向阳)1月23日,市民杨先生来到河南大为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他弟弟以放弃遗产继承为条件,要他一人承担照顾父亲的全部义务,自己对子女赡养老人以及遗产继承的相关法律一知半解,不知道这样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杨先生讲,他家就兄弟二人,母亲去世早,年迈的父亲一直由他照料。弟弟因在外地工作生活,除了每年一两次回来看父亲,平时对父亲的照顾鞭长莫及。随着年龄的增长,杨先生感到自己照顾父亲越来越力不从心。他向弟弟提出由兄弟二人共同赡养父亲,并表明自己愿意多承担一点。弟弟有感于哥哥常年照顾父亲,便提议春节期间回来时可以签一个协议,他愿意放弃继承父母的遗产,父亲由哥哥照顾。

杨先生平时和弟弟关系较好,也理解弟弟在外打拼的不易。不过,对弟弟的这一建议,杨先生还是有些顾虑。他表示,希望兄弟二人所做的选择能由法律来保障。

河南大为律师事务所赵戈戈律师耐心给杨先生进行了详细解答:《民法典》明确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所以,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必须履行的义务;继承从被继承人亡故时开始。鉴于此,杨先生的弟弟即使要放弃继承,也要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的这个时间段。同时,《民法典》对遗产的分配规定,并不能成为继承人以事先约定是否继承遗产的方式来确定如何履行赡养义务的依据,只是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尽到何种程度有可能会影响到其继承遗产的多少。另外,《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父母是法定的义务,和放弃遗产继承不是等价交换的关系。多子女家庭成员在赡养老人问题上进行协商,首先要以法律为准绳,再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对细节问题进行商定。”赵戈戈说。③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