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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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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南阳晚报

公司擅自“调岗” 法院判赔偿

日期: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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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W7版:南阳警法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张振丽)近日,南召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为统筹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劳动者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有力的服务和保障。

2022年1月,张某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同年8月,某公司突然通知免去张某在公司内所任职务,调至公司其他岗位工作。张某得知后未再去某公司上班。后张某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将某公司诉至法院。

法官认真研判案情后认为,被告公司将原告张某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和员工协商,此举已超出被告公司的权限,被告公司是借调岗之名,行解除劳动关系之实。随后原告离开被告公司,原告未再提供劳动,被告未再支付劳动报酬,双方的劳动关系已于2022年9月1日解除。故原告诉称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成立,被告应支付原告2倍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判决后,双方皆服判息诉。③6

制售假发票

孙某获刑两年

本报讯(通讯员 朱小旭 罗晨蕾)近日,邓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件,依法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没收其违法所得7万余元。

2018年至2022年6月,被告人孙某经微信好友介绍购买出租车发票用于销售并获利。尝到甜头后,孙某从网上购买发票打印机,按照接单员发送的开票信息及要求非法制作发票,并通过快递将非法制作的发票邮寄给多名购买人,每张发票收取1.5元、3元、10元不等的费用。经调查,孙某制售假发票5000余份,发票金额近300万元,从中非法获利7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伪造并出售伪造制作的发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法庭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③6

开展应急演练

筑牢校园安全防线

本报讯(通讯员 杨林)1月21日,宛城区公安分局汉冶派出所民警深入辖区高校河南工院组织开展应急处突实战演练,进一步筑牢校园安全防线,提升校园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演练前,民警与学校保卫处举行了反恐防暴演练部署会,制订演练活动方案、布置活动场地、进行人员分工,讲解演练中的流程及注意事项。演练中,民警向在场教职工及安保人员讲解示范了防暴腰叉、防暴棍、防暴盾牌等器械的使用方法,并组织在场教职工及安保人员参与演练。整个演练过程紧张有序、配合默契,达到了预期效果。③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