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胡晓飞 杨波)12月21日,新野县人民法院走进溧河铺镇第一中心小学开展民事巡回审判,现场审理一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给到场的100余名师生上了一堂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法治课。
2023年9月5日下午5时左右,新野县某小学学生张某某在校上课期间,被本班学生李某某扔出的铅笔扎伤右眼,其间原告张某某父母为治疗费用一事与被告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
“新野县人民法院民事巡回法庭现在开庭!”随着法槌声响起,庭审正式开始。此案中,被告新野县某小学疏于管理,未尽到教育、防范、管理职责,应当承担责任。因新野县勤工俭学中心为被告新野县某小学在被告某保险南阳分公司处投保有校(园)方责任保险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险,故原告的损失应由被告某保险南阳分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法庭现场进行了判决,被告某保险南阳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付原告张某某14778.24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③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