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光辉机械厂职工: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依法破产的国有企业(“僵尸企业”)无法清偿的养老保险费欠费申请核销有关工作程序指引〉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3】73号)精神,光辉厂管理人已完成申报前各项准备工作,但仍有部分职工未到厂办理有关确认手续。
为确保社保核销工作顺利进行,符合条件的职工欠费应销尽销,最大程度保障职工权益,现结合核销工作进度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社保核销条件的职工,请于本公告发布后15日内到光辉厂留守组签订《自愿参加社会保险核销承诺书》或《自愿放弃社保核销承诺书》,逾期不签订者,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二、经社保部门核算确认个人应缴欠费金额后,请按时足额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亦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三、人事档案及社保关系在光辉厂,但未与光辉厂建立联系的失联人员,请于本公告发布后15日内与光辉厂留守组联系并确认身份(联系电话:13721830247),否则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特此公告
南阳光辉机械厂管理人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