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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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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卖来路不明钢材 获刑3年

日期: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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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W5版:南阳警法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王晶雅)12月11日,西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收购、转卖工地被盗钢材案件,被告人王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被告人王某在洛阳市栾川县经营一家废品收购站。2019年10月至2020年4月,王某明知李某等人所售的钢材来历有问题,仍多次收购,随后又进行转卖,获利3000余元。

经公安机关核查,王某收购、转卖的钢材是李某等人在西峡县某高速建设工地盗窃而来,且几名盗窃者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供出了王某这个销赃地点。后经鉴定,被盗窃的钢材价值总计约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作出前述判决。③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