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张振丽)12月11日,南召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网上购物引发的纠纷案件。
2023年3月,周某通过某平台在田某经营的店铺购买儿童袜5双,实付款6.9元。周某收到商品后发现下单时选错尺码,遂联系田某,协商退换货,但双方对退换货产生的运费未达成一致意见。同日,周某以被田某威胁为由,向交易平台管理方投诉了田某。随后,周某申请退款,退款金额6.9元,但其收到退款后一直未退货,田某遂将周某诉至法院。
南召县人民法院法官受理本案,经研判案情后认为,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被告收到退款后,拒不退货,构成违约。遂依法判决被告周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田某货款6.9元,并支付原告田某材料打印费、户籍调档费等损失共计600元。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③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