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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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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进乡村 以案释法促调和

日期: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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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W5版:南阳警法       上一篇    下一篇

通讯员 程远景 腊荣珍

11月30日,方城县人民法院清河法庭到清河镇双河村村委会巡回审理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并进行当庭宣判。村组干部和村民群众等20余人参与旁听。

2018年,原告刘某某承接被告胡某某承包的电路工程。工程完工后,双方经结算,被告胡某某共欠原告工程款及劳务费30万余元,被告支付部分款项后还有2.13万元一直未付。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维护其合法权益。

庭审过程中,法官围绕案件争议焦点,有序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经调解,原被告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法官当庭宣判,判决被告胡某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某某支付拖欠的劳务报酬2.13万元,并自2023年11月14日起以2.13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45%计付利息至款清之日止。

庭审结束后,法官向旁听群众进行普法:“劳务者在务工时务必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做一名知法懂法的劳务者;二是和用人单位等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三是提供工资结算单或欠条,保存好相关证据;四是如产生劳务纠纷,应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得以私人手段解决问题。”③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