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聂传青 郭贝)10月29日,内乡县人民法院携手县委政法委、县教体局开展“护航青春 点亮未来”巡回审判进校园活动,将原计划在湍东中心法庭开庭的案件搬到了湍东镇初级中学的校园,现场审理一起未成年人驾驶非机动车导致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该校200余名师生旁听庭审。
2022年11月17日,17岁的李某驾驶两轮电动车行驶至内乡县城菊潭大街电业局北侧时,与77岁老人张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内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李某应负此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在医院接受治疗,双方为赔偿一事协商无果,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李某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9万元。
10月29日,随着法官敲下手中的法槌,庭审正式开始。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各自拿出证据,围绕争议焦点充分陈述意见、表达诉求。法庭秉持公平公正原则,耐心听取双方诉求,紧扣案件争议焦点,努力在“法、理、情”中寻找平衡点。整个庭审过程井然有序,重点突出,既维护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让旁听师生亲身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庄严,深刻认识到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的必要性。在法庭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当庭履行1万元赔偿款,剩余部分于2024年1月30日之前付清。
庭审结束后,法官又结合自身办案经验和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通过一个个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剖析事故发生的原因,讲解安全乘车、佩戴安全头盔及非机动车的骑行规定等安全常识。同学们纷纷表示,通过旁听庭审获益匪浅,学到了很多课本上学不到的法律知识。③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