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告
使用本报分类信息请供需双方认真核实有关证明材料,签订有效法律合同。
遗失声明
△张娜(身份证号:412924197406271629)购买南阳仁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澜湾盛景项目4幢2单元1605室的购房收据(收据号:0003586,金额:10000元;收据号:0003671,金额:91570元)及购房认购协议(协议编号:1139)原件遗失,声明作废。
△胡怡菲(身份证号:411325199802040429)购买南阳市宛城区光武大道与独山大道交叉口食品商贸城区域城中村改造项目9-1-201室的购房收据(收据号:7893202,房款金额:87800元;收据号:7893205,房款金额:1381589元;收据号:7893203,大修基金金额:10480元;收据号:7893204,落宗费金额:200元)原件遗失,声明作废。
△中共南阳市鸭河工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建设银行南阳分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5130002694001,核准号:Z5130000088001)遗失,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