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针对办结的案件没有‘不诉了之’,坚持‘治罪’与‘救心’并重,为督促家庭监护归位,有针对性地明确家长的监护职责,引导家长正确教育孩子,重塑良好家庭关系,为孩子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9月1日,全国人大代表、唐河县仪勇农机合作社董事长海国勇在唐河县人民检察院视察时说。
今年5月,海国勇在和唐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座谈时了解到这样一个案件,在校学生刘某伙同陈某、张某某先后在唐河县外滩等地盗窃现金、烟酒等财物后挥霍一空,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鉴于刘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并有自愿认罪认罚及退出违法所得等情节,经唐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研究,决定对其附条件不起诉。
海国勇在随后的调查中还发现,刘某自幼受到父母教育较少,性格敏感,加之交友不慎,走向犯罪道路,这与刘某父母监护不当、履职不力有直接因果关系,建议检察机关探索建立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及其父母开展心理疏导和家庭教育,引导和帮助涉案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该院还不断探索好的帮教措施和方法,提升家庭教育指导质效。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基础和起点,也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唐河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回应代表关切,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心理疏导”机制,帮助涉案未成年人矫治不良行为回归社会,为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护。
截至目前,该院已开展送法进校园20多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2万份,开展家庭教育指导28人次,心理疏导19人次,举办家庭教育法治讲座12次,开展回访12人次,召开家庭教育联席会议3次,举行3次不起诉宣告仪式,帮助13名涉案未成年人矫治不良行为回归社会。③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