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落于镇平县原一农修院内的3处被征收土地,编号01,产权人:王国军,征收补偿决定书编号:镇政房补决字(2023)14号;编号02,产权人:方云霞,征收补偿决定书编号:镇政房补决字(2023)15号;编号03,产权人:王春芳,征收补偿决定书编号:镇政房补决字(2023)16号。因无法直接向其本人及其相关权利人送达征收补偿决定书,现向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公告送达镇平县涅阳街道城中村改造项目的《镇平县人民政府征收补偿决定书》,请上述相关权利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该土地权利的合法证明材料到项目指挥部(联系人:刘建池,电话:13937786901)领取被征收土地《镇平县人民政府征收补偿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征收补偿决定,应自决定书送达起60日内向南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镇平县涅阳街道一农修城中村改造项目指挥部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