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飞
【接诉即办·为民服务】
“房子装修后一直没有住,前几日准备入住时,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称需要全额缴纳今年的中央空调使用费。”近日,市城区梅溪新天地的业主李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家里安装的中央空调因没有入住还未使用,认为全额支付中央空调费不合理。
7月17日,记者同李先生一起到该小区了解情况。据了解,梅溪新天地小区由中州物业公司管理。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小区每户都装有中央空调,小区的供冷、供热费是按照建筑面积收取的,根据居民现有的设施和损耗来计算费用,每天一平方米按0.2元收费,李先生的房子有90平方米,每月应缴纳中央空调费540元。不管是否入驻,交房即表示享受小区的公共服务,该项费用必须缴纳。
“物业公司不应该一刀切,小区自5月16日开通中央空调,但我5月、6月还未入住,7月中旬准备入住,开始使用空调,前两个半月的空调使用费全额收取太不人性化,应该按半价收取。如果业主在夏季最后几天入住,难道也要全额交空调费吗?”李先生实在不理解这种收费有何依据。
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市住建部门,物业科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民法典》相关规定,物业费的收取时间是从交房日期起开始计算的,业主有缴纳物业费的义务,因为小区公共设备需运行,如不在小区居住可以适当地减免。中央空调费跟物业费的收取不同,双方按购房时的合同约定,若没在小区居住按合同约定缴纳损耗的60%或者70%的费用,因为每个小区铺设的管道不一,收费也有浮动。
物业科工作人员提醒,相对来说,中央空调比一般的家庭空调相对省电,即使一户不用,但其他住户使用机器仍须开通运行,所以不会因为不用就完全免费。如果说今年不开通,完全不使用中央空调,物业公司可以把该户的流量关闭不再开通,可以适当减免一部分的费用。小区夏季开通中央空调期间,业主头一个月不在小区居住,后面两个月再回来居住,这样就相当于开通了中央空调的流量阀,需要收取费用。如果没有合同约定,业主和物业双方可协商缴纳费用;若有合同约定,一方不按合同约定的费用收取,可向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根据住建部门的说法,像李先生这种情况,中央空调费需要缴纳,但如何缴纳要看购房合同约定或与物业公司协调解决。③6
社保无法转移 原是信息填写有误
“北京的社保机构已同意我的社保从南阳转移过去了。”7月19日,市民忽女士拨打热线电话表达自己的喜悦之情。
忽女士的社保一直在宛城区缴纳,近期,她要将自己的社保转移到北京,已经申请了社保转移,但是不知道啥原因一直没有办理成功。
宛城区人社局了解到情况后,第一时间进行核实,发现原来是忽女士填写的信息表存在问题,导致北京那边的社保经办机构拒绝接收其转移信息。宛城区人社局公共业务部工作人员立即与北京社保机构取得联系,经过协调,北京方面已同意接收忽女士的社保信息,忽女士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和感谢。③6
(本报记者 李辉)
【晚报帮你问】
重点优抚对象 可享受医疗补助
方城县郝先生的父亲是退役军人,曾参加过抗日战争,现患有肾上肿瘤在市中心医院治疗,想了解抗战英雄是否有相应补助或报销的政策。
方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经调查核实,郝先生父亲是参战人员,属于重点优抚对象,可以享受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政策,报销条件是除去自费和新农合报销后按剩余部分的50%享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③6
(本报记者 王蕾 整理)
慢性病卡有有效期
到期前需复审
市民武先生问,慢性病卡有效期是多久,如果到有效期不重新审查,是否会注销。
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慢性病管理办法,慢性病卡有效期原则上为3年,期满前30日进行网上复审。对正常用药且药症相符者,自动延期3年。若发现用药不规范或终止用药3个月以上者,暂停待遇享受。特殊情况应提供材料,鉴定符合规定后重新享受。③6(本报记者 李辉 整理)
租赁商铺缴纳费用
发票户名可依据合同约定
一社旗市民来电询问,他租赁商铺,到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等,开发票时被告知需要房主身份证,不知是否合理。
社旗县税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由于房主本人和物业公司之间存在协议关系,物业公司开具发票给房主本人,因此提供房主身份证是合理的。
市民与房主签订的租赁合同,表明两者存在协议关系,可联系房主配合开具发票。因此,如果物业公司直接向房主开具发票,房主可到税务机关代为租赁房屋者开具发票。如若承租方和房主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了物业费承租方缴纳,可持租赁合同以及相关要件,要求物业方开具发票给承租方。③6
(本报记者 张飞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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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跑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