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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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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与律

日期: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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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版:绿洲周末       上一篇    下一篇

●齐凯

律之于诗,虽常被理解为声律、音律、格律,关乎诗歌是否美听,但律的意义,远不止于技术层。它是诗在声音上的自觉,是汉语音乐性的集中呈现。

古典诗歌的律,大致可以从两方面来看。一是诗歌文字本身所具有的音乐属性。中古汉语讲究平、上、去、入四声,四声各有不同的听觉质感,“平声平道莫低昂,上声高呼猛烈强,去声分明哀远道,入声短促急收藏”,诗人通过有规律地搭配四声,使近体诗呈现出抑扬顿挫、朗朗上口的效果。这并非偶然的悦耳,而是基于对汉语声音特性的深刻把握;二是将诗歌付诸吟唱时产生的配乐。歌谱看似独立于字声之外,实则二者关系紧密。配乐不能改变字声原有的音调走向,否则唱出来便字不正、味不对,即“倒字”。讲究的诗词歌唱,甚至要考虑发音部位、清浊轻重等细微之处。李清照曾在《词论》中批评当时词坛不协音律的现象,指出:“盖诗文分平侧,而歌词分五音,又分五声,又分六律,又分清浊轻重。”可见,对于可歌的词而言,声律与音乐的配合是极为精细的。一个古典诗歌的爱好者,即使不能像柳永、周邦彦那样精通乐理,至少也应学会辨识中古四声,体会不同声调的发音特点,感受近体诗的美听魅力。格律正是在四声基础上发展出来的一套严密规则,成为近体诗最重要的体式特征。

古体诗也并非完全不讲格律,只是不像近体诗那样体系化。朱光潜在《诗的格律》中说道:“从历史的起源看,诗的格律出于约定习成,从哲理的根源看,它适合表现情感的自然要求。它是人为的纪律,也是自然的适应。”诗歌的语言属性先于文字属性。早在歌、乐、舞三位一体的原始时代,诗就是用来唱诵的。为了便于传播和记忆,先民们必须在语音、节奏、形式上下功夫。从《诗经》的重章叠句、双声叠韵,到汉魏古诗的押韵与节奏,再到唐代近体诗的平仄对仗,格律的发展是一个渐进而自然的过程。可以说,中国古典诗歌其实一直有格律,只是不同时期形态有别而已。今天有一些人写诗,对格律颇有非议,认为它过于束缚,限制了诗情的自由表达。持此论者,多半才力不逮,又乏向学的诚心,只好拿格律当托词。其实,真正的诗人从不觉得格律是桎梏。

对于今人而言,学习格律不是要复古,而是要理解古典诗歌之所以动人的声音秘密。掌握了格律内涵,才能读懂杜甫“无边落木萧萧下,不尽长江滚滚来”的声韵之美,才能体会李商隐“昨夜星辰昨夜风,画楼西畔桂堂东”的流转之妙。律是门槛,也是津梁,迈过去,便是一个更广阔的诗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