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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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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兵团日报

以系统思维推进非遗区域性整体保护

日期: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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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7版:理论双周刊·专题       上一篇    下一篇

●陈玉

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区域性整体保护,是落实系统性保护要求的核心抓手,对于赓续文化根脉、增强文化自信具有重要意义。多民族交融区域非遗资源多元共生、分布空间交错,推进非遗区域性整体保护,尤其需要坚持系统思维,立足非遗活态传承,统筹保护与发展、局部与全局,以科学理念引领实践,持续提升非遗保护工作的整体性、协同性与长效性。

深化思想认识,牢固树立文化生态保护理念

非遗并非孤立的文化碎片,而是与其所属区域的自然地理、社会结构、民俗传统及生产生活方式深度耦合的文化整体。任何单一非遗项目的传承发展,均需依托于特定的文化生态系统。

树立文化生态保护理念,本质是从系统性与整体性维度深化对非遗保护规律的认识,摒弃“重项目、轻生态”“重抢救、轻涵养”的惯性思维。应从延续区域文化根脉、维护国家文化多样性的战略高度,深刻把握区域性整体保护的核心内涵,将守护“文化土壤”置于保护工作的优先位置。要清醒认识到,文化生态的整体性存续,是非遗保持活态传承生命力的根本前提。推动保护工作从单一的项目保存,向守护整个区域文化记忆、传承完整文化传统转变,为非遗传承发展留足充裕的文化空间,夯实系统性保护的思想根基。

推进区域性整体保护,关键在于实现从保护孤立项目向守护非遗赖以生存发展的完整文化生态的转变。这就要求保护目标从“留存单个项目”升级为“维护文化生态持续良性运转”,打破过去“保项目不保生态、保单体不保整体”的碎片化定式,将区域内滋养非遗生成发展的文化空间、人文传统及群众生产生活实践均纳入保护视野。要在区域文化的整体格局中定位非遗价值、梳理非遗脉络,使非遗始终扎根于活态的生活土壤,持续葆有传承发展的内生动力。

把握辩证关系,着力提升整体保护实践质效

推进非遗区域性整体保护,需防止陷入片面化、绝对化的认知误区,在实践中理顺内在辩证关系,确保保护工作行稳致远。

一是处理好“点”与“面”的辩证关系。区域性整体保护既要从区域文化生态的整体格局出发,将滋养非遗的各类文化要素纳入保护范畴,避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碎片化偏差;也要聚焦国家级、省级代表性项目、核心传承人与重点文化空间精准发力,避免平均用力、“撒胡椒面”导致保护浮于表面。要真正实现以点串线、以点带面,点面协同,筑牢整体保护根基。

二是处理好“守正”与“创新”的辩证关系。守正是保护的前提,必须牢牢守住非遗的核心技艺、文化内涵与精神根脉,绝不允许为迎合市场而随意改造、消解非遗的文化本真性。但守正不等于故步自封,非遗本身就是于世代传承中不断演化的活态文化。要鼓励传承人结合当代审美与生活需求创新表达、拓展应用场景,推动非遗融入现代生产生活,实现“守正不守旧、创新不离根”的良性发展。

三是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辩证关系。必须始终坚持保护优先的基本原则,坚决遏制过度商业化、异化开发对非遗生态的破坏。同时要认识到,合理适度的开发利用是活态保护的重要路径。通过推动非遗融入文旅发展、带动群众就业增收,使传承人获得收益、群众看到价值,方能真正激发全社会参与保护的内生动力,实现保护倒逼利用规范、利用反哺保护发展的良性循环。

强化统筹协同,健全长效保护工作机制

非遗区域性整体保护涉及多领域、多主体,是一项系统工程,零散化推进难以为继,必须依靠健全的制度机制整合各方资源、凝聚保护合力,推动保护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开展。

一是完善跨部门统筹推进机制。将非遗区域性整体保护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文化发展专项规划和城乡建设布局,建立由文旅部门牵头,发改、财政、住建等多部门参与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要打破部门壁垒、统筹政策资源,推动非遗保护有机融入乡村振兴、文旅发展、城市更新等各项工作,避免“九龙治水各管一段”的分散化问题,确保保护工作方向一致、步调协同。

二是健全多元主体参与机制。在强化政府主导作用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传承人、当地社区在非遗保护中的主体地位,支持社区依托自身文化传统制定保护公约、开展自主保护,鼓励代表性传承人带徒传艺、开展传承实践。同时,积极引导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市场主体等多方力量参与,推动形成政府、社会、市场良性互动,传承人、社区、公众共同参与的保护格局,凝聚全社会保护非遗的共识与力量。

三是强化长效支撑保障机制。构建非遗文化生态动态监测体系,定期评估存续状况与生态变化,动态优化保护策略。在资金保障上,统筹财政资金,探索设立专项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在人才保障上,分层分类开展基层队伍业务培训,畅通文保、规划等专业人才引进渠道,提升专业化水平;在制度保障上,推动出台地方性配套法规与实施细则,厘清权责边界,并将保护成效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压实各方责任,以制度化、规范化手段护航非遗活态传承与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新疆社会科学院新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本文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南疆多民族社区治理创新模式研究”(2025BMZ101)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