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依旦·阿合买提 陈彤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也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工作,推动民族工作与法治建设深度融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以下简称《法治宣传教育法》)的出台为营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良好法治环境提供了重要遵循。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以法治宣传教育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既是用法治共识凝聚社会共识、以制度夯实团结根基的必然选择,更是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纳入法治轨道、服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全局的战略举措。
法治宣传教育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凝聚价值共识
法治宣传教育的核心要义,是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与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深度融合,通过法律知识普及与价值观念传导,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筑思想根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深刻阐明了法治宣传教育在民族工作中以法律条文明确行为边界、以法治精神凝聚价值认同的战略定位,通过推动各族群众从“知法守法”向“信法尊法”转变,进而深化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
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法治是维系这一共同体的重要纽带。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仅明确规定了“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等基本原则,更以专门立法形式确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夯实法治根基。法治宣传教育通过系统解读这些法律规范,能够引导各族群众深刻认识到维护民族团结不是单纯道德倡导,而是宪法赋予的法定义务,认同中华民族共同体不是抽象的价值理念,而是受法律保护的公民权利与责任担当。这种基于法律权威的认知,能够超越地域、民族、文化的差异,形成对“中华民族一家亲”的普遍共识,让“五个认同”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同时,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度契合,公平、正义、民主、平等、诚信等法治理念,既是现代法治文明的价值追寻,也是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内涵。法治宣传教育并非简单的法律条文传递和普及,而是通过生活化、场景化的阐释,将抽象的法治理念转化为各族群众可感知、可践行、有温度的价值准则。这种价值层面的浸润,能够有效消弭认知隔阂、增进情感共鸣,推动各族群众在思想观念、精神情趣、生活方式上向共同价值标准靠拢,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厚植精神土壤。
法治宣传教育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明晰实践路径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是抽象的政治要求,而是需要通过具体实践转化为各族群众的自觉行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不断提高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和水平”。法治宣传教育作为民族事务治理的重要手段,通过明确责任主体、统一行动方向、强化权益保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可操作、可落地的实践路径,确保相关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
以“法定职责”明确责任主体,让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有章可循”。《法治宣传教育法》清晰界定了国家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的法定义务,明确要求“民族事务部门应当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这一规定从法律层面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法治宣传教育的核心内容,构建起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职、各部门协同发力、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避免了工作的随意性与责任虚化。
以“法律规范”统一行动方向,让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有法可依”。法治宣传教育通过解读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向各族群众清晰传递了“维护国家统一是法定义务”“民族歧视是法律禁止行为”“民族团结进步受法律保护”等关键核心信息。这种以法条为依据的指引,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治要求转化为具体的法律规范,让各族群众清楚“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在知法守法中自觉维护中华民族共同利益,推动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以“权益保障”强化实践根基,让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有感可及”。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法治宣传教育的落脚点正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法治宣传教育法》明确提出,“负有法治宣传教育职责的部门、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地区、行业、群体的法治需求精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采取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方法”,核心就是要让法治宣传贴近群众需求,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群众明白“法律能帮自己解决实际问题”,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从而激发各族群众维护民族团结的内生动力。
法治宣传教育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长效保障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一项战略工程,需要构建稳定、持续、深入的社会化机制。法治宣传教育凭借其规范性、持续性和浸润性,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长效保障,推动相关理念真正融入国家治理、社会运行和群众生活。
首先,法治宣传教育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嵌入国家治理体系,形成刚性约束和自觉遵循相统一的持续力量。相较于短期宣传活动,法治宣传教育以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法治宣传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刚性依据,将“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共同发展”等核心要求转化为稳定、可预期的法律规范,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国家治理与社会运行的常规内容,纳入法治建设整体布局,确保相关工作久久为功、善作善成,与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协同推进。
其次,法治宣传教育聚焦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培育法治公民与共同体成员的双重身份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关键在于每个公民的内心认同与自觉行动,而具备良好法治素养的公民,天然是民族团结的坚定维护者。法治宣传教育通过系统普及法律知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逐步提升公民的规则意识、权利义务观念和公共责任感,引导公民深刻认识到个人发展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内在联系,个人利益与中华民族整体利益的高度统一。法治素养的普遍提升能够让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获得最广泛、最稳固的社会基础,随着公民法治素养的整体提升,共同体意识将真正扎根于个体、融入社会。
最后,法治宣传教育营造尊法守法的社会文化,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润物无声”的生态支撑。共同体意识的稳固,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文化氛围作为滋养土壤,而法治文化正是这种氛围的核心要素,也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宣传教育通过持续、广泛的实践,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环境。由法治文化塑造的社会生态,则如同空气和阳光,对每一个社会成员产生持续浸润,当法治成为一种普遍的生活方式和社会信仰时,其对民族团结的促进作用便会潜移默化地显现,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筑牢文化根基。
(作者单位:新疆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