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慧文 哈米提·阿哈甫
9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汇报时强调,要“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锚定中央赋予的‘五大战略定位’,凝心聚力、久久为功,努力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疆”。这为我们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也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9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汇报时强调,要“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锚定中央赋予的‘五大战略定位’,凝心聚力、久久为功,努力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疆”。这为我们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走深走实。
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使各民族人心归聚、精神相依,形成人心凝聚、团结奋进的强大精神纽带。一方面,要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正确把握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关系,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都是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中华文化是主干,各民族文化是枝叶,根深干壮才能枝繁叶茂。要引导民族地区在正确把握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关系的基础上,充分挖掘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满足各族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丰富各族群众的精神世界,从内心深处增强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另一方面,要引导各族群众在思想观念、精神情趣、生活方式上向现代化迈进。引导各族群众提升思想观念现代化水平,继承发扬适合现代社会要求、有利于社会文明进步、有利于人与人之间团结和谐相处的思想观念。引导各族群众推进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在生活方式上向现代化迈进。引导各族群众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规范自身言行、评判是非对错的标准,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共同行为准则。
推动民族地区各族群众向共同富裕稳步迈进。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要正确把握物质和精神的关系,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以维护统一、反对分裂的意义,以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意义,让中华民族共同体牢不可破。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不仅要解决物质层面问题,更要解决精神层面问题,将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反分裂斗争、维护国家统一紧密结合、一体推进。要重点发挥民族地区自身优势,将输血与造血相结合,着重提升造血能力,既要充分利用对口援疆、西部大开发等国家的好政策,更要发挥民族地区自身优势,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努力提高国家支持政策效益,发挥资源禀赋优势,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激发各族群众共同参与现代化建设的动力活力,确保在中国式现代化之路上一个民族都不能少。
以各民族全方位嵌入促进交往交流交融。要推动各民族全方位嵌入,积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深入,各民族相互学习、相互影响、相互帮助、相互借鉴,交往交流交融程度不断加深。一方面,加快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要顺应人口大流动、大融居趋势,整合基础设施、教育、医疗等优势资源配置,逐步实现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要顺应历史趋势和时代要求,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结构和社会条件,加快推进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网格、“双联户”体制机制,优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引导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生活,确保各民族平等享有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服务。另一方面,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要从基层抓起,把社区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实践场域,推动社区治理创新,切实增强法治思维,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要加强法治建设,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引领作用,注重社区工作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基层社会多元共治,筑牢基层社会治理基石。
扎实推进民族地区全过程人民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要充分结合民族地区实际,将人民民主融入民族地区发展治理的全过程。要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领导作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保证,贯穿全过程人民民主各方面、各环节。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实施,支持民族地区各族群众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发展、共同富裕,既保证国家团结统一,又实现各族群众共同当家作主。要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结合民族地区特点,健全完善基层群众自治的各项制度举措,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促进各族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有序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层实践。
(作者单位:新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自治区民委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