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艳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党积极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形成一系列理论成果并展现出强大实践伟力,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奠定了坚实基础。社会治理共同体理念的提出和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孕育形成,折射了新时代以来我们党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实践进程,具有丰富内涵、鲜明特色与重大实践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现代化的社会,应该既充满活力又拥有良好秩序,呈现出活力和秩序有机统一。”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如何实现活力和秩序有机统一?马克思主义认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决定历史发展的是“行动着的群众”。遵循这一规律,实现活力和秩序有机统一需要激发人民群众的力量,让人民群众在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形成各司其职、信息共享、价值共创的治理共同体,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但是,马克思、恩格斯没有经历全面治理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他们关于如何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参与、共同治理的论述和思考很多是预测性的。
我们党是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政党,在团结带领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始终把马克思主义作为认识世界、把握规律、追求真理、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对如何治理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进行不断探索。改革开放后特别是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加强社会治理摆在重要位置,推动社会治理共同体在理论和实践上不断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社会治理”这一重要概念,标志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理念的重大创新发展。在十八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继续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调动城乡群众、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自主自治的积极性,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上强调:“要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在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要论述,对什么是社会治理共同体、怎样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等进行深刻阐述,内涵丰富、体系完备,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三个“人人”明确了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有效路径,要求充分激发全体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人人有责,即鼓励全体社会成员都参与社会治理,激发全社会活力;人人尽责,即引导不同主体在社会治理中各归其位、各担其责,发挥各自作用;人人享有,即通过拓宽、畅通、规范人民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等渠道,让全体人民在社会治理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人人有责是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必要前提,人人尽责是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要保障,人人享有是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动力支撑与最终目标,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离不开相应的体制机制保障。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提供了前提。这一治理体系明确了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组成部分,既强调党委、政府在其中的重要作用,又要求吸纳社会力量、公众个体参与其中,形成加强社会治理的合力;明确了各类主体的责任,即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政府负责相关工作,社会力量扮演协同角色,公众个体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有序参与其中;明确了不同主体之间的合作方式,强调不同主体之间在治理实践中以民主的方式加强协商;明确了社会治理共同体在治理实践中,要以法律为依据、以法治为保障,并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支撑作用。
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社会治理的重心在基层。只有聚焦城乡社区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把城乡社区这一社会基础单元治理好,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才能有保障。为此,必须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从治理主体看,要在坚持党的领导下,注重激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城乡居民成为基层治理的主力军。从治理方式看,既要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作用,也要深入挖掘社会文化中蕴含的道德规范并充分发挥其作用,让法治与德治有机结合起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和数字中国建设的深入推进,城乡基层治理水平不断提高,呈现出自治、法治、德治与智能化相融合的态势,进一步推动基层治理体系丰富发展。
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能够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运行提供一系列制度基础。共建即共同参与社会建设,共治即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共享即共同享有治理成果。共建共治才能共享,共建共治的过程也是共享的过程。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既包括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等,通过群防群治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也包括经过基层群众反复协商而形成的村规民约等非正式制度。在实践中,各地结合自身实际落实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形成了“清单制”“积分制”等诸多地方探索。这些成果是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的产物,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为推动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提供了更完备的制度支撑。
(据《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