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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6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兵团日报

大力促进公平竞争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日期: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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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8版:理论周刊       上一篇    下一篇

●罗文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客观要求。新时代新征程,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刻认识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重大意义,不断提升公平竞争治理水平,持续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奋力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健全公平竞争法律制度,筑牢市场经济法治基石。公平竞争制度是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的重要保障,是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的重要基础。只有构建科学完备、系统规范、运行高效的公平竞争法律制度体系,筑牢公平竞争这一市场经济的法治基石,才能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企业优胜劣汰,充分激发市场内生动力和企业创新活力,更好统筹活力和秩序、效率和公平,形成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良性生态,维护中小企业发展空间,保障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一是健全政府不当干预市场竞争行为治理规则。完善治理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相关制度规则,强化刚性约束,丰富治理手段,对设置隐性准入壁垒、制造要素流动障碍等行为进行有效规制,为规范政府不当干预市场竞争行为提供更加清晰的指引。二是细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配套规则。加快健全反垄断指南指引体系,推动经营者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提高垄断风险的事前防范能力。制定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裁量基准,依法细化和明确具体情形及裁量标准,提升行政执法规范性、精准性。三是完善数字经济领域公平竞争规则。顺应数字经济发展新特点新趋势,加快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次修订,重点完善各类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标准及规制要求。健全平台常态化反垄断监管制度,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相关法律规范,切实保障数字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四是积极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从推动形成国家制度竞争优势的高度,充分认识公平竞争法律制度对于制度型开放的重要意义,加快完善公平竞争法律制度,促进与国际通行经贸规则有机衔接、良性互动,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是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的重要手段,是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的重要基础,是消除各种市场壁垒、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现实需要。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行政机关制定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促进有为政府更好托举有效市场;有利于防止出台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内容的政策措施,确保经济政策遵循竞争原则、坚守竞争底线;有利于消除影响经营主体公平竞争、妨碍创新的各种制度束缚,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确保各类经营主体在全国统一大市场中同台竞技、公平竞争。一是抓好《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贯彻实施。加快健全系统高效、科学完备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则体系。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推动实施重大政策措施会同审查。推动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考核评价体系,有力提升制度权威和效能。二是切实提高公平竞争审查质量。出台《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完善审查工作流程,细化审查标准,进一步健全审查范围、例外规定等规则。建设公平竞争审查信息化系统和案例库,加强培训指导。加大公平竞争政策和法律制度宣讲力度,促进行政机关增强公平竞争意识,规范行政行为。三是加强公平竞争审查监督保障。进一步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督查、举报等机制,充分发挥督促整改、约谈、责任追究等刚性约束作用,及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督促各地区各部门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主体责任,坚决防止出台或实施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及做法。

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着力畅通国民经济循环。着力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规范政府不当市场干预行为,是强化市场竞争机制作用的有力举措,也是畅通国内大循环、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的必然要求。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有利于推动各地区正确处理局部和全局的关系,为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创造更为公平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打破堵点障碍,推动商品要素资源在全国范围内合理流动和高效聚集。一是纵深推进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统筹开展“增量”政策审查和“存量”政策清理,持续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着力纠治限制企业迁移等突出问题,加快清理信用评价、地方标准、资质认定等各种显性隐性壁垒。二是加强和改进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反垄断执法。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深化提质专项行动。健全行政性垄断惩戒和约束手段,研究完善行政性垄断案例通报机制,加大案件公开曝光力度,强化监管执法权威。用好执法约谈手段,加强系统性研究和执法指导,促进提升执法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三是多措并举保障企业自主经营权。推动企业登记注册和跨区域迁移便利化,落实好《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开展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试点。推进企业信用评价公平统一,强化企业信用领域基础立法,深化经营主体信用监管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涉企信息数据共享,加强对信息公示行为的管理,重点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启动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推动地方标准制定流程重建、标准体系重构、制度体系重塑,从源头上纠治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地方保护、构筑隐性壁垒等行为。(据《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