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智雷 冯一桃
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需突破阶段性政策的局限,建立覆盖婚育、孕育、养育、教育全周期的政策闭环。在孕前阶段,应强化生殖健康公共服务供给,如将优生检查、生育力评估纳入医保;在孕期至婴幼儿阶段,需衔接产检补贴、生育津贴与育儿假制度,形成“怀得上—生得安—养得好”的连续保障链;在学龄前及基础教育阶段,需统筹托育服务与基础教育资源,将生育支持从关键节点干预升级为全生命周期支持。
生育支持政策必须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桎梏,通过差异化供给实现实质公平。在城镇化区域,要重点破解高密度居住空间的托育设施短缺问题,将“15分钟托育服务圈”建设纳入城市更新刚性指标;在乡村地区,则需激活基层供销社等存量资源开展托育服务,在乡镇一级提供婴幼儿托育服务。在制度设计层面,推行托育服务国家标准与地方细则的弹性适配,既保障服务质量底线,又尊重区域发展差异。
生育支持系统的良性运转需要重构政府、市场、社会的责任边界。政府承担制度供给与底线保障职能,通过立法明确企业育儿假成本分摊比例,建立托育机构建设运营补贴的长效机制;市场发挥专业服务优势,引导社会资本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社区托育中心建设,开发多样化、分层次的育儿服务产品;社会组织在政府和市场之外发挥补充作用,发展社区育儿互助组织、在线育儿支持平台等新型载体。通过构建“责任共担、资源互补、效能叠加”的治理生态,使生育支持实现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据《中国人口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