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德斌
一种“先享后付”的消费模式在预付费行业悄然兴起。“先享后付”就是让消费者先享受,后付钱,通过一纸协议约定消费者像“办卡”一样在商家连续消费,但是“办卡”的费用不一次结清,而是后续分期结清。
“先享后付”模式对于消费者的吸引力很大,打破了传统预付费模式中消费者需一次性支付高额费用的壁垒,降低了消费门槛,让更多人轻松享受折扣优惠。而且由于消费款项尚未一次性结清,风险有所分散,消费者无须担忧商家卷款跑路,理论上商家会为了后继款项而尽心服务。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一些消费者在网络上的吐槽声显示,“先享后付”实际上是一些商家挖的“坑”,一不小心,就会被坑骗。
表面上看,“先享后付”与预付式消费、信用卡分期、信用贷款等有相似之处,但性质又不完全一样。实际上,“先享后付”属于信用透支消费,消费者看似不用一次性付款就能够签约、办卡消费,但这是建立在信用抵押基础上的,商家获得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通过信用卡、支付宝等为其办理信用贷款,消费者与银行、支付宝等形成了债务关系,支付平台、贷款机构扣除手续费后,将钱款提前支付给商家,后期仍需消费者来偿还债务。
如果“先享后付”作为正常的信用消费贷款业务开展,只要手续健全,流程合规,规则透明,并无不可,能够起到降低消费门槛,促进信用分期消费发展,商家、支付平台、金融机构、消费者都有利可图。但问题在于,部分支付平台、贷款机构、商家违规暗箱操作,利用消费者对信用消费、分期贷款等规则和风险的了解较少,故意以销售“话术”诱导消费者,使其掉入信用消费“套路”之中,稀里糊涂背负上信用贷款债务。
商家“先享后付”的“套路”并不新鲜,跟此前流行的“美容贷”类似,利用复杂协议条款和隐蔽收费细则误导消费者,以轻松消费、负担小等为由忽悠消费者“上钩”。在签订协议时,商家并未清晰告知相关信息,导致消费者面临各种“意外”费用,如高额利息、强制扣款、违约金等。而且,由于权责不对等,即便消费者不满意,也无法自主解约,解约主动权掌握在商家手里,消费者成了“砧板上的肉”。
显而易见,“先享后付”模式并非创新业务,乃是新瓶装旧酒,部分商家将信用消费贷款业务重新包装,换个销售“话术”,就推向市场忽悠消费者。监管部门应尽快对“先享后付”模式加以规范,要求商家、平台、金融机构等合规经营,将业务流程、风险等清楚如实告知消费者,并将解约主动权交给消费者,迫使商家认真提供服务,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