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6月20日,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批文,同意将兵团的机构编制纳入国家计划,由国家编委管理,兵团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由国家编委审核确定;师(局)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国家编委只规定总数;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由兵团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进行管理。明确兵团现有的机构编制要保持稳定,此后需要调整时要按规定的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