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引领法治兵团建设
日期:05-27
●杨明芳 尕旭红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长期法治探索和实践中走出的法治现代化道路,符合中国特色,符合人民需求。法治兵团建设是依法治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断推进兵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对兵团事业发展意义重大。新征程上,我们要深刻把握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内涵与要求,大力推进法治兵团建设,开创法治兵团建设新局面。
坚持以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为引领,实现法治兵团建设目标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为法治兵团建设提供了历史机遇。坚持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将法治兵团建设引向深入的重要保障,是全面推进法治兵团建设的现实需要。一是始终坚持党对法治兵团建设的领导。要聚焦“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等重大命题,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始终把法治兵团建设作为提高干部职工法律素质、实施依法治理兵团的基础性工作,高质量统筹抓好法治兵团建设,着力提升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数字化牵引法治建设水平,探索创新法治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共同富裕制度体系建设,系统谋划、积极探索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兵团实践。二是完善法治兵团制度建设。围绕努力形成新时代兵团维稳戍边新优势,制定兵团维稳戍边实践具体可操作的制度规范,推进兵团反恐维稳法治化、常态化。通过制度建设,使兵团履行特殊职责使命符合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要求。三是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不断提高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法律及依法行政知识作为培训重点来抓,力求实效。建立把法治建设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述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建立普法责任制度,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用工、谁普法”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责任,推动形成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坚持以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为引领,提升兵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法治是兵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就是要紧紧围绕推进兵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筑一个以法治现代化为基本依托的现代兵团治理体系。一是坚持法治兵团、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在这三者中,法治政府建设是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要健全和转变“政”的职能。针对兵团区域特点,《法治兵团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特别强调,兵团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适应全面履行“政”的职能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持续深化“政”的改革,依法承接和行使各项行政权力。要推进简政放权,大力推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推进兵团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推动执法重心向团场(镇)下移,加大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倾斜力度。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健全行政执法和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完善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机制,建立兵地联合执法机制。二是健全完善政治、法治、自治、德治、智治“五治合一”的基层治理体系,推进以法治为核心的基层治理。依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选择法治素养高、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基层干部当带头人,依法行使职权、管理连队事务、服务职工群众,健全知法学法守法用法懂法的基层组织,依法保障好、维护好职工群众自主管理团场连队事务的民主权利,加强团场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完善团场法律顾问制度,推动各项涉农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三是加强社会治理体制和机制的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和机制的创新,本质上就是依法治理,就是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用法治思维来思考和应对社会治理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整合社会治理的合法性资源,通过协商善治的方法处理社会纠纷和矛盾,树立“人本型”“和谐型”“服务型”管理理念,以职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关注民生、保障民权,实现从单向度的行政型治理模式向平等参与型治理模式转变。
坚持以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为引领,保障兵团职工群众人民主体地位
坚持和保障人民主体地位是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要通过对人民权利的保障,实现共同富裕、人民幸福、社会和谐。一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依法惩罚罪犯、保护人民;创新公众参与立法的方式,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把法律监督工作真正置于职工群众监督评判之下,让职工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切实增强职工群众对法治的信心。二是站稳人民立场,坚守初心和使命。聚焦职工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完善法律规范体系,发展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体系。在社会建设的各个方面,让职工群众拥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更加平等、有效地实现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基本政治权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积极回应职工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新要求新期待,让职工群众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三是坚持职工群众在法治兵团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兵团建设全过程。通过法治不断强化职工群众的主体地位,让全面依法治国实践通过法治兵团建设的不断完善发展,使每一名基层职工群众成为法治兵团建设的推动者、深化依法治国的实践者。
(作者单位:塔里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