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日期:11-30
本报乌鲁木齐讯(全媒体记者 阿热依·热依哈巴提) 记者从11月2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为七章三十九条,包括总则、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实施、监督处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以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在法律框架内运行。
《条例》在信息化建设、健全机制、创新方式等方面提出新规范,是实体性和程序性并存的地方性法规,不仅对行政执法监督全过程进行规范,还完善了监督程序,对监督过程中应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等作出明确规定,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有助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