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保障推进“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日期:10-30
●黄翔
作为长周期、跨国界、系统性的世界工程、世纪工程,“一带一路”的高质量建设,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规则和法治既是保障“一带一路”走向世界的通行证,也是应对各种不确定性风险和挑战的安全阀。通过深化国际法治合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构建“一带一路”法治保障体系,对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引领国际法话语体系创新。坚持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引领国际法话语体系创新是构建“一带一路”法治保障体系的重要路径。在经贸交往中不可避免会产生争端解决的需求。从法治保障角度看,“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既有属于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国家,也有属于伊斯兰法系等其他法系的国家,不同法系、不同法域之间,不同宗教、文化背景和法治理念之间往往存在多元化法律冲突。只有从“一带一路”建设的经验、国际贸易的实际问题、客观存在的法律短板出发,坚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充分考虑各国实际需求的基础上,才可能发展和完善涉“一带一路”争端解决规则,深入推进执法、司法合作,也才能不断完善国际法。
坚持国际软法和硬法相结合的立法模式。在构建“一带一路”法治保障体系过程中推动“软联通”的进一步升级是破解法律冲突和壁垒难题的核心方式。坚持国际软法和硬法相结合的立法模式是构建法治保障体系、解决国家战略对接难题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软法制定主体、表现形式多样性的优势,加快“一带一路”倡议落地实施,国际软法参与主体不限于国家、国际组织,还包括非政府组织、国家行业协会、跨国公司等。主体多样性可以反映出各方利益的诉求,国际软法的形成阻力更小,多以宣言、联合公报、国际组织的技术标准、示范法等表现形式发布,给主权国家的实际操作预留较大余地,同时给共建国家提供了沟通磨合空间,为形成有约束力的正式国际条约、形成硬法创造了必要的缓冲区。
夯实全方位、多层次、开放包容的法律制度。夯实全方位、多层次、开放包容的法律制度是健全“一带一路”法治保障体系内容的基本路径。全方位是指法治保障体系应当包括“一带一路”建设倡议的五个核心领域,尤其是涉及共建国家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海关合作,以及检验检疫、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统计信息等方面的双多边合作,促进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生效和实施,也应包括国家安全、反垄断、环境保护、劳务、税收、行业限制、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的法治建设。多层次是指法治保障体系既包含联合国宪章和国际认可的行为准则,又包含与共建国家签订的条约、共同宣言、声明、贸易与投资协定,对内则包括中央和地方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的涉外法律保障体系,必须加快相关法律规范的体系化梳理和协调。开放包容与“一带一路”的合作特征密切相关,共建“一带一路”强调各国的平等参与、包容普惠,主张全世界携手共进,开创发展新机遇,谋求发展新动力,拓展发展新空间,共同朝着人类命运共同体方向迈进。在构建法治保障体系过程中秉持包容性发展理念,就要充分考虑到沿线各国宗教文化、法治观念等因素,充分尊重文明多样性,加强对话,以法律互鉴消弭法律冲突,以法律交流消除法律隔阂,逐步形成国际法律共同体。只有从法制发展到法治,才能更好保障“一带一路”的高质量发展。(据《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