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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兵团日报

切不可让“企业宁静日”变了味

日期: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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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7版:理论周刊       上一篇    下一篇

●郭元鹏

推行“企业宁静日”,是为了促进企业发展,打造更好的营商环境。的确,我们需要给企业的发展提供一个好的环境。但是,“企业宁静日”不能是“为了宁静而宁静”,说到底不能是“外表形式的宁静”,而应该是“真正意义的安商”。

真正的“企业宁静”应该是,把该管的管好,把不该管的放手。如果是因为“企业宁静日”的教条规定,而给企业的违法违规生产提供了便利,那这样的“企业宁静日”反而会是不宁静的。比如说,在“企业宁静日”之外,假如企业也是合法合规的生产经营,难道能因为是“企业宁静日”之外的时间,就可以“常去企业转转”?是不是还可能因为“企业宁静日”过去了,而让执法部门的“常去企业转转”更稠密起来?当然,从商丘市的相关规定来看,也考虑到了这一点,比如他们就规定:在“宁静日”以外时间,行政执法机关进入企业执法,一律提前3日向当地优化营商环境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笔者认为,这样的规定也是有问题的。比如说,企业违法生产了,需要执法部门及时取证,提前三天报备,还如何取证,就不怕证据被销毁?

人民群众需要的是美好的生活环境,企业需要的是“宁静”的生产环境。政府及有关执法部门应该处理好优化营商环境和执法检查的辩证统一关系,制定易执行、可操作和人民满意的政策,促进形成有利于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