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厚美
其实,明确一定时间的执法检查“空窗期”、设立“企业宁静日”,并不是商丘市的发明创造。此前,山东省临沂市、山西省晋州市、河北省张家口市等地都曾试水推行“企业宁静日”。这么多地方试水推行设立执法检查“空窗期”,无非是想给企业创造“宁静”,营造重商安商兴商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提振市场主体的信心,让企业心无旁骛谋发展、聚精会神搞研发。
众所周知,营商环境是经营主体的生命之翼、经济发展活力之源,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高竞争力。各地在拼经济、比发展过程中,都注重全社会干事创业活力,结合实际出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这是好事、实事。但必须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精准施策,切忌“拍脑袋”决策,决不能把“企业宁静日”的“空窗期”变成企业违法的“保护期”。
营商环境的优化离不开严格执法,优化营商环境是严格执法的必然结果。因此,各地探索出台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必须在法治框架内进行,在出台政策前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把情况摸准、把政策弄明白,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四不两直”随机“突击”执法检查,不能设“路障”。要看到,各地试水推行“企业宁静日”时间还不长,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对此,要不断探索、不断实践、不断总结、不断提升,使其更加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