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未经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
适用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不属于许可类经营项目且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30日。
2.违法行为: 抽奖式的有奖销售
适用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最高奖金额设定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且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1个月而且还未开展实际兑奖。
3.违法行为:发布的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适用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在自媒体或自有场所发布且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15日或违法广告累计点击量不足3000次。
4.违法行为: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未表明出处
适用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在自媒体或自有场所发布且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15日或违法广告累计点击量不足3000次或复制印刷品未超过3000册。
5.违法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未标明“广告”字样
适用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在自媒体或自有场所发布且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15日或违法广告累计点击量不足3000次。
6.违法行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明示的广告内容,不够显著、清晰表示
适用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在自媒体或自有场所发布且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15日或违法广告累计点击量不足3000次。
7.违法行为:发布医疗广告未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适用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在自媒体或自有场所发布且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15日或违法广告累计点击量不足3000次。
8.违法行为: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正确履行广告审查义务的
适用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未经审查的广告内容不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且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1个月。
9.违法行为: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公布其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适用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1个月。
10.违法行为: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适用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利用自身办公场所或者通过自营网站或者自媒体宣传且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15日。
11.违法行为:特殊标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未签订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特殊标志,或者未按规定备案及存查;超出核准登记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使用特殊标志
适用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15日。
12.违法行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未亮照亮证亮标的
适用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1个月;不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13.违法行为:经营者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适用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未对消费者权益造成实质损害且能够如实提供相应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资料并且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15日。
14.违法行为:经营者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适用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15.违法行为:拒绝按照规定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
适用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16.违法行为:参加传销
适用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无违法所得。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