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民刘女士买了155元的面包,在手机电量即将耗尽的情况下,希望用200元现金支付,但面包店没有现金找零,而刘女士也不愿店家用45元的硬币找零,最终以手机转账的方式完成找零。
近年来,“无现金”出门已是家常便饭,大家习惯了手机扫一扫就能付款的便捷。然而,不容忽视的是,仍然有不少人在使用现金,尤其是有些不会使用智能手机或不适应手机支付的老年人,只能选择现金支付。而且即便大部分人用手机支付,也会遭遇手机没电、没网或是遗失的苦恼,这个时候现金的作用就非常重要。
国家有明确法律要求“各类主体均应尊重公众支付方式的选择权”,强调“不得采取歧视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造成‘数字鸿沟’”。商家以各种理由排斥现金支付,不仅违反了金融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影响到人民币作为法定货币的正常流通和使用,也强行剥夺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商家要尊重消费者多样的支付方式,提供多种支付渠道,备足现金找零,决不能为图省事,刻意增加消费者使用现金支付的难度。而消费者一旦遭遇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行为时,也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徐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