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参加《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九次履约审议
日期:05-14
据新华社日内瓦5月12日电 5月12日,中国代表团在瑞士日内瓦就中国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九次定期报告情况接受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审议。
审议过程中,委员会专家对中国妇女事业发展成就及履约情况予以肯定,注意到中国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颁布《民法典》,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制定新一周期十年妇女发展纲要,全面回应了妇女发展新需求等,并就其所关心的事项提出问题。代表团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逐一认真答复委员会专家所提的问题,全面介绍了中国政府履约工作,并通过详实数据和具体案例等,讲述中国和中国妇女故事,展示中国人权事业的巨大成就,推动委员会专家深入了解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于1979年12月由联合国大会通过,是联合国核心国际人权公约之一。中国于1980年签署公约,并于同年递交批准书,是公约最早的缔约国之一。香港、澳门回归后,该公约也适用于香港特区和澳门特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