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公布
日期:02-25
据新华社北京2月24日电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4日公布《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办法规定了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的适用范围、订立条件和备案要求,明确了标准合同范本,为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提供了具体指引,将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开展个人信息出境活动,应当坚持自主缔约与备案管理相结合、保护权益与防范风险相结合,保障个人信息跨境安全、自由流动。
办法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情形:一是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二是处理个人信息不满100万人的;三是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不满10万人的;四是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敏感个人信息不满1万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