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关于处置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公告
日期:08-12
为规范公安机关保证金账户管理,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全面查找清理,我单位有部分取保候审保证金到期后因当事人未前来办理退还手续、无法联系等原因,致使取保候审保证金长期滞留分局账户,现对长期滞留的保证金予以公告,六个月内无人认领将按规定进行处置。请有取保候审保证金到期后且未领取的被取保候审人,在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携带二代身份证、相关法律文书、保证金收取票据相关原件至原办案单位办理手续。若本人无法自行前来,可委托他人持以上资料和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到我单位办理相关认领手续。
公告发布期限届满逾期无人认领的,我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将长期滞留分局账户的取保候审保证金按规定予以处置。
联系地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西路99号
联系人:谢警官 0797-8374970
特此公告。
赣州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