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30日,赣州市南康区福联家具实业有限公司在赣州市南康区东山街道文峰家具聚集区30栋从事家具生产活动中,实施了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流程,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致使喷漆废气未经有效处理排放外环境。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实施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司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油漆系有油性油漆,未能充分考虑到使用油性油漆的喷漆废气会对环境造成污染,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已将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油性油漆更改为使用水性油漆,并增加了对喷漆废气进行处理的相关措施,已经达到喷漆废气经过有效处理后排放,且对环境不造成污染的效果。对于本次事件,我公司仍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诚恳接受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所实施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定义务,主动执行处罚决定。
二、本公司今后将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高标准规范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赣州市南康区福联家具实业有限公司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