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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市民王女士近日在“问政赣州”平台反映离婚房产过户难题:离婚协议约定按揭房产归甲方(贷款人),但因公积金贷款未结清,无法直接过户。
对此,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犹分中心作出说明: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具有共同偿还贷款的责任。即使夫妻二人离婚,约定将债务归属一方,但按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和抵押合同相关约定,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双方仍应履行共同偿还贷款的责任。在公积金贷款结清前,房屋义务人信息不能变更,结清后方可办理离婚析产。
(记者陈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