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我区辖区内新建长赣铁路赣县区段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划定公告如下:
一、新建长赣铁路赣县区段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划定见下表:
二、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划定后,铁路建设单位或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进行勘界,绘制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并根据平面图设立标桩,铁路沿线的有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和群众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三、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两百米范围内,从事修建山塘、水库、堤坝,开挖河道、干渠,打井、钻探、采空等作业的,应当征求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意见。
四、在铁路沿线从事生产、生活或者其他活动的,应当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及《江西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