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与江西瑞京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签署的不良资产转让协议(编号:JX2025ZC00456),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江西瑞京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江西瑞京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江西瑞京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公告清单如下表:
注:1.本通知清单列式截至2025年3月20日的贷款本金及欠息,借款人应支付给江西瑞京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欠息等其他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
2025年7月3日